在每天開工前和每次換班前,施工升降機司機應按使用 說明書及相應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應進行記錄,發現問題應向使用單位報告。
在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每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相應規程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當遇到可能影響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 發生設備事故或停工6個月以上時,應對施工升降機重新組織檢查驗收。
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施工升降機進行保養、維修。 保養、維修的時間間隔應根據使用頻率、操作環境和施工升降機狀況等因素確定。使用單位應在施工升降機使用期間安排足夠的 設備保養、維修時間。
對保養和維修后的施工升降機,經檢測確認各部件狀態良好后,宜對施工升降機進行額定載重量試驗。雙吊籠施工升降 機應對左右吊籠分別進行額定載重量試驗。試驗范圍應包括施工升降機正常運行的所有方面。施工升降機使用期間,每3個月應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額定載重量墜落試驗。墜落試驗的方法、時間間隔及評定標準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GB /T 10054的有關要求。
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應設置醒目的 警示標志。當需通電檢修時,應做好防護措施。不得使用未排除安全隱患的施工升降機。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修作業。施工升降機保養過程中,對磨損、破壞程度超過規定的 部件,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并由專業技術人員檢查驗收。應將各種與施工升降機檢查、保養和維修相關的記錄納 入安全技術檔案,并在施工升降機使用期間內在工地存檔。